从德国国王和磨坊主的故事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如题所述

启示:“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这一法则像欧几里德几何定律一样确凿无疑的。

国王与磨坊主故事概述

十八世纪,德皇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一日,他登高远眺时,发现许多景物被一座古老的磨坊挡住了。威廉一世大为扫兴,立刻命人去找磨坊主人,要买下它即行拆除。谁知磨坊主却不买账:“我这座磨坊代代相传,已无法计算它的价值了,让皇上死了这条心吧!”。

威廉一世大怒,立刻派人将磨坊拆掉。磨坊主虽无可奈何,却并不惧怕。他说:“当皇帝的、当官的可以这么胡作非为,那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用?”后来,磨坊主到法院告状,一直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重建磨坊,并赔偿磨坊主人的损失。

威廉一世只得命人又原地重建。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老磨坊主都已去世了,磨坊新主未能守住父业,破了产。他想到旧事,就写信给威廉二世,自述经济拮据,愿意卖掉磨坊。

威廉二世回信说:“亲爱的邻居,我想我不能割断历史,而你也当尽力保住这份产业,并传之子孙,这已不是你个人的事情了,这座磨坊应长期保存下来,作为我们国家司法独立执法公正的纪念。

你现在生活困难,我很同情,随信赠你6000马克,供你度过难关。爱你的邻居威廉。”这座磨坊至今仍矗立在德国的波茨坦市。

扩展资料:

法学界关于“私人小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通常解读

在法的历史发展中,法律从来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即外部关系的,组织内部关系历来是法不能管或管不到的“真空地带”。

经济法的出现不仅是对上述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而且也使法的调整功能更加广泛化和深化。这是法的进步,应该予以充分肯定。

企业内部一向是企业高度自治的领地,公权力是不能进入的。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由于社会化的要求,为了保护其他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国家的法律在一定情况下也必须介入企业私人领域,此即所谓“后庭变前院,私法公法化”。

当然,企业内部关系主要还是靠企业章程规定和调整的,政府过度的介入会使企业丧失独立、自主、创新等应有的性质和功能。但事关全局利益的企业内部事务和内部关系,公权力必须介入(主要靠法律手段)。

例如,企业信用制度所要求的信息、质量和安全规程的运作情况,企业必须依法公开,政府也有权监督。经济法调整组织内部的那些重要的和具有共性的经济关系,已见诸于若干法规之中,将来还会增加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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