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途中逃跑如何处罚

如题所述

现实生活中,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对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拘留途中逃跑如何处罚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拘留途中逃跑如何处罚
      由于行政拘留已经作出,不会随着时间经过而消失,所以行政拘留途中逃跑的,只会加重处罚,建议违法行为人早日自首,改过自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孕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被采取行政拘留处罚后,无论时间经过多久,即使逃跑也不会免于处罚,只会加重自身的责任,所以建议违法行为人尽快自首,避免遭受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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