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由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为办理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20日之前)到社保机构养老处(科)办理退休手续。非本市户籍正常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时所需提供的资料有: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保机构养老部门领取);
(2)员工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
(3)个人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账号页)复印件(验原件)注: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商业银行和城市化人员可选择的农联社;
(4)个人缴费清单;
(5)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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