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被打,被派出所定为互殴,被双拘我要起诉,能赢吗?

当时我媳妇抱着小孩,被一个女的过来拉着就打,我媳妇维护孩子抓了对方的头发,但没有动手打对方,我媳妇被打伤了,经鉴定为轻微伤以上致轻伤。派出所给定为互殴,被双拘了,对方5天,我方3天。我想起诉对方赔偿,能胜诉吗,用请律师吗?恳请哪位好心人回答。谢谢!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另一方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

       看明白了吗?你媳妇并没有躲让,直接还手,在政策上讲理应成为互殴!但是他方先动手,所以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判她5天,你们过失小判3天!如果你能提供你媳妇完全没有过错的证明,可以撤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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