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6-03【源自网络】
今年以来,我县围绕“三转”要求,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业主责,锁定为“受理和处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断强化工作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三转”上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有个别镇、部门纪委(纪检组),不愿转、不会转、不真转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意识不强,认为干得多、贴得近就是党委政府信任、大局意识强,管得全、伸得长就是服务群众到位,存在着越位、错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现象;有的纪检干部依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协调解决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上,对群众检举控告的问题漠视,一拖、二推、三忽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有的不知道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特别是内外交织的问题,依纪依法依规处理的底气不足,方式方法不恰当;匿名举报、“一信多投,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受理范围,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宣传不够, 群众知晓率较低。三是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从历年来的实践看,除少数举报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部份的举报线索是听到或是看到的表面现象,或是个人猜测,没有实质性内容、线索也不清晰,导致立案查处率不高,也增加了工作量。四是有的单位对信访初核问题重视不够,存在着怕惹麻烦、怕“得罪人”现象,调查不认真细致,取证不实,敷衍塞责,信访件办结后群众仍有上访。五是举报人保护工作还不严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依然存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的查处重视不足,力度不够,办法不多,有畏难懈怠情绪。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面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信访总量和检举控告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更趋复杂,干部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一些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的指向由“事”向“人”转化,从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农村低保户评定、惠农资金兑现等问题转化为对党员干部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侵害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其中有些确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也有不少只是主观臆测,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把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水平再提升,更好地发挥“晴雨表”、“情报部”的作用。
一、厘清职责,认真落实“三转”要求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聚焦主业、明确任务、厘清职责边界的明确要求,对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个人利益诉求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问题,不受理、不登记、不办理,确保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着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维护良好举报环境
一是建立县级信访举报网站。在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网络举报体系, 畅通“1-2-3-88”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站,1-2-3-88举-报-电-话接听,落实专人负责检测、下载网络信息,接听举报电话,高效快捷受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按照要求完成中、省、市、县(区)四级联网,实现省、市、县(区)新版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三级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群众举报便捷性和时效性。二是强化来访接待室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建立专门接待室,落实专(兼)职人员接访,实现办信与接访分离;认真落实点名接访、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信访听证终结等制度、抽调干部增强接访力量、充分发挥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合督查组的作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等举措,进一步优化信访接待场所环境,积极维护接访工作正常秩序,为群众来访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加强举报人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侵害举报人权利行为,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对造成严重影响有关人员,要严肃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聚焦中心任务,发挥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
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生命线,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信访举报在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科学研判,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及时提供有效案源线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廉洁自律、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问题,注重典型性、可查性和时效性,认真筛选排查问题线索,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每个督查组年内发现案件线索3件以上,各镇、各部门应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二是严格案件线索管理。按照县纪委规定要求,将涉及纪检监范围内的线索统一由信访室“一个口子”管理,专人负责、专册登记,及时呈送领导审批,转交相关室或镇、部门办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三是积极搞好综合分析。根据信访举报主要特点和发展态势,认真提炼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例,县纪委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分析,为县委、政府和纪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四是注重撰写工作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撰写调研,县纪委每月上报工作类信息不少于2篇,力争在省、市、县报刊媒体上发表。
四、加大查办督办工作力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时效
一是精心筛选问题线索。县纪委信访室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注重案件线索的典型性、可查性和时效性,确保案件质量和查实率。二是加强核实督办。对转、交办信访件,实行月统计季通报,事事有回音,件件要结果。采取领导督办、专人催办、带卷汇报等方式,不断增强信访举报问题查办核实力度。三是严把审核关口。对已报结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到位”的要求,实行专人初审、集体会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复查,对上报结果件审核未通过的,要求承办单位进一步补查或重新调查处理,对个别处理较轻的要结果件,要求有关单位对照相关条规重新处理,不断提高报结率和查实率,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
五、坚持“抓早抓小”,积极开展信访监督。
信访监督是信访举报工作一项重要职能,是监督领导干部和预防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重要手段。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提醒、批评、处理,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原则,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
六、深入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制度建设作为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抓手,全面落实各项创新制度,努力提高制度的功能效应和影响力。一是全面推进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县、镇两级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开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通过舆论宣传、在县镇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举报信箱、向群众发送信访举报卡片等举措,积极推进和落实民情直通车制度,配备民情直通车,常态化的进村巡回接访,宣传信访举报政策,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激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斗争的热情。二是拓展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实施层级。将点名接访范围拓展到县级“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并向部门单位、村级组织和社区延伸,推动点名接访制度在更广的范围发挥作用。各镇、各部门通过点名接访受理信访举报,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维护基层稳定。三是提升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覆盖面。将信访听证终结进一步向县级部门、镇、村推广,不断扩大制度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召开信访听证会,确保将信访问题处理到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坚定信心、履职尽责,抓住重点,加大力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通讯员:杨宝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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