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
平安小学学区:爱民街以南、长安街以北、太平路以西、西二条路以东。
立新小学学区:新安街以南、月环路以北,西二条路以西、西三条路以东。
平安是东安区,立新和先锋是西安区。立新和平安是市直属学校,先锋是区属学校。一般讲6周岁是正常学龄儿童了。
扩展资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 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17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16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17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
4、本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户籍为外省市但在我市居住的外来人口子女:按照房产分配学位,如未购房则需出具居住证。
7、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近入学
牡丹江市中小学学区划分和所需条件:
学区划分:
平安小学学区:爱民街以南、长安街以北、太平路以西、西二条路以东。立新小学学区:新安街以南、月环路以北,西二条路以西、西三条路以东。平安是东安区,立新和先锋是西安区。立新和平安是市直属学校,先锋是区属学校。一般讲6周岁是正常学龄儿童了。
所需条件:
各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一关爱”是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各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牡丹江市小学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指导,组织秋季招生工作。要统一班级数和班额,原则上最多设置6个班级,新一年班额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超出部分坚决不予办理学籍。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 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17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16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17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
4、本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户籍为外省市但在我市居住的外来人口子女:按照房产分配学位,如未购房则需出具居住证。
7、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入学,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三不准、三公开、一关爱”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秋季招生工作。“三不准”即原则上区内不准跨片入学,区与区之间不准跨区入学,不准以小学附设幼儿园为条件与小学入学挂钩招生或做此类宣传。“三公开”是公开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
扩展资料:
牡丹江市黑龙江省省辖地级市,是黑龙江省第三大城市。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黑龙江省省域副中心城市,也是东北东部地区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和黑龙江的重要开放门户。
全市总面积4.06万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末,总人口254.8万。牡丹江市,因黑龙江省松花江上最大支流之一的牡丹江横跨市区因而得名。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就近入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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