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比较复杂:
1.95年-03年,在深圳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由深圳公司转账至原来的太原单位,也就是说这9年间人在深圳工作,保险在太原交;
2.03年起,在深圳建立了社保档案,一直在深圳交费至今;
3.但是03年至今在太原也持续缴纳了养老保险,与深圳的重叠,主要原因是我在2016年退休,按规定在深缴纳保险不足15年,无法享受深圳的退休待遇。
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
1.元旦起社保可以跨省转移,如果把95-03年太原部分社保账户转移至深圳,年限累加的话,到2016年近20年,能享受深圳的退休待遇么?
2.如果转移,我在太原重复的部分怎么处理?
那位大虾能指导一下,急
如果合并了,我相当于在深圳交了几年保险?毕竟95-03年内地收入与深圳相差甚远。
两个地方交了两份社保,可以注销一个保留一个(按社保政策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帐户的规定)国家规定,社保账户只能缴纳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
在两个不同的地区,交纳了两份社保,那么实际上这个社保,如果都是同一类职工养老保险的话,这个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自由转移的,而且转移到一起之后,是可以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当然只要保证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出现那么是完全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如果出现重复缴费的年限的话,这个重复交费的这部分时间是需要退还出来的,再退还的过程中只能够退还本人的。
缴费也就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并不能够直接退还统筹账户,当中的钱。然后将这个重复缴费的部分,退还出来之后,那么这个社保,就可以自由的进行转移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了。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在两个不同的地区,交纳了两份社保,那么实际上这个社保,如果都是同一类职工养老保险的话,这个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自由转移的,而且转移到一起之后,是可以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当然只要保证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出现那么是完全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如果出现重复缴费的年限的话,这个重复交费的这部分时间是需要退还出来的,再退还的过程中只能够退还本人的。缴费也就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并不能够直接退还统筹账户,当中的钱。然后将这个重复缴费的部分,退还出来之后,那么这个社保,就可以自由的进行转移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了。
扩展资料:
养老金是“一地领取”的,即领取一种类型的养老金。在到达退休年龄时,首先需要确定一个符合当地退休条件的城市,一种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把所有的社保都转移到那个城市,再申请退休。
在工作地缴纳养老保险已满15年,那么就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如果在工作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不足15年,那就只能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到退休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两个地方交了两份社保,你可以注销一个保留一个(按社保政策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帐户的规定)。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