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1)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不因某一票据行为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
(2)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生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有效而当然生效。
(3)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也仅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除基本票据行为因形式欠缺而无效可以导致附属票据行为也无效外),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而当然无效。
一: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二: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三:定义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
四: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五: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六:基本性质
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七: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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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9
  (1)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不因某一票据行为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
  (2)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生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有效而当然生效。
  (3)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也仅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除基本票据行为因形式欠缺而无效可以导致附属票据行为也无效外),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而当然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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