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甲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目前已经供货完毕,经双方协商准备更改付款方式,但是甲方的合同原件找不到了,只有一份复印件,我方原件还在,甲方提出重新签订一份修改了付款方式的合同,日期仍按原合同签订日期写,请问原来的合同怎么作废,如果就是我单方销毁合同原件会不会留下风险?
原合同和改的合同只有付款方式一项不同,其它内容完全一致,可以采用上述方法麽?
追答嗯,可以的。
举个例子:甲方和乙方进行了2次交易,每次都买了一台同样的设备,签订的2份合同一模一样。所以,即使内容一样也是2次交易。像你的情况,1次交易,2个不同的合同(仅付款方式不同),那么为避免理解成2次交易,只要在最终一份上注明情况即可,先前的合同都不做准可以销毁。没有什么风险的,如果再慎重一点,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原合同原件丢失的说明加公章。
另:对方应该不会主张2份合同的,那么他就要付2次款了,你也要再进行一次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