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交司机停车逼迫乘客让座?

如题所述

近日,在陕西西安,一位老太太抱着孩子上公交车,司机梁师傅用广播和喊话提醒乘客让座,全车迟迟不见有人行动,梁师傅索性将车停下。大概过了5分钟,一位中年男乘客站起身,给这位老人让了座,梁师傅才重新启动车子。事后,梁师傅的行为引发争议。

争议声中,多是对公交车司机是否有权深度介入其中并停驶的行为进行讨论,并不涉及该不该让座的问题。但是,一篇媒体评论却将让座视为乘客的合同义务。由于履行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必然义务,这相当于变成了乘客的法律义务。

“公交司机到站开门,就意味着向乘客发出要约,乘客有权利选择是否成立运输合同。而只要乘客上车就意味着他作出了某种承诺。”这种承诺就包括了“礼让爱心座”的义务。评论的角度颇为新颖,结合了民法和合同法相关理论,结论看起来似乎顺理成章。但是,这个结论却有着非常严重的问题。

对于公交车与乘客间的合同关系,其实非常简单:安全及时地将乘客送到指定地点。公交车上的道德,是公共场所的道德内容,公交公司有义务进行一定程度的提示和倡导,但却不应当成为道德裁判员。公交司机停车逼迫乘客让座,表面上是为了维护公共道德,却违反了更基本的道德:职业道德和职业操作规范。同时,还忽视了乘客与公交公司的合同义务。

在公交车上,对于该不该让座的判断,应当模糊一点,更具善意一点。不要用自以为是的眼光看待没有让座的人,过于精准具体的指向,往往会对道德产生更大的伤害。

道德领域的事,提示到就好,频频按提示音,甚至直接停车“逼让”,都是一种充当道德法官的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道德问题,反而会增添他人戾气。许多公交车上的冲突,都可见频频按提示音在前、冲突在后。司机过后表功“我一直按提示音却没人让座”,但事实上,如果不频频按提示音,人们并不会这么敏感。

对座位的需求,不妨对他人多点宽容心,多点模糊善意。否则的话,公交车还真没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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