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22
如果法官故意拖延办案,导致案件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可以向法院投诉,法院一定会处理案件承办法官的。
但是,案件极少是超审限的。有些案件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扣除一定的时间。比如公告、鉴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22
看看是因为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因素吧,按常理说现在管的这么严,很少有人敢顶风作案的,如果真的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们不作为或者偏袒对方,可以向纪检反映的!
第3个回答 2019-06-22
可向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尽快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59条规定:“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
如果发现审判人员在诉讼中违反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纪检、政法委以及人大等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