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原因
从社会转型层面上来看。我国正处在社会加速转型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就业结构改变,这些都要求人们必须尽快地适应现实生活,加快自己的步伐跟上经济增长的速度,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效率、加大工作量和任务难度。生存、升职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完成工作就会面临被解雇或是升不了职,但要高效、按时完成工作就必须加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用人单位更容易在更大的程度上加大劳动强度,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的后果只能是导致越来越多的员工累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2、用人单位原因
“过劳”能产生巨大的
经济效益。迫使劳动者超时超量的劳动,可以使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经济利益,并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或者可以保证单位按时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尤其是一些
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通过低薪高强度劳动来获取利润。
3、法制不健全
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监督用人单位执行《
劳动法》的情况,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劳动法》执法不力己是不争的事实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严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使用劳动力的情况。由于我国现有
法律法规还没有关于“过劳”、“
过劳死”的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至了维权难、索赔难、监管难。
4、劳动者自身因素
从劳动者主观方面看,“过劳”的原因比较复杂。部分劳动者“过劳”是被迫的,即便不是由于用人单位直接的、超负荷的工作要求,同样存在着劳动者为了能够获得业绩、提升职位、提高待遇、获得更大成功等多方面的思想因素。养家糊口的压力、房价暴涨、老人赡养、子女就学、疾病医疗等等,这些问题在当今社会对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沉重的负担。当前,高消费文化也是催生“过劳”的重要动因。现在“自愿加班”是职场上的一个怪现象,企业不提倡加班,而由于分配的工作量在8小时内根本不可能完成,员工不得不负荷的工作量设置“自愿加班”。要么“自愿加班”,要么面临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