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的公办教师能补办辞职手续吗?

如题所述

  试用期内的公办教师依法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补办辞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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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4
可以的,
现在都是双向选择的追问

可是教育局已经下批了文件了?

我还是再跟你描述一下我的情况,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九月份考上了贵州的一名公办教师,签了合同,试用期是一年。在今年二月份向学校提出了辞职,但学校没收我的辞职申请报告,我就离开了学校。离开学校也是提前通知了学校的。现在打电话去问,那边的教育局说我是因为旷工被开除了的,被限制五年不能参加考试。我这种情况还能去补办辞职手续吗?

追答

不需要

你已经被解聘了

追问

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没有办法把解聘改成辞职了吗?

追答

没有办法了~
而且如果5年不参加考试~
对你没有影响

追问

不是说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走人吗?

追答

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教育局这些机构尤其麻烦…

追问

是不是其他地方的考试也不能参加了?

追答

不是~只限于贵州的

追问

找人也没办法改变了吗?

追答

那就不得而知了

追问

能找律师咨询一下吗?

追答

可以的~你在网上给律师留言

你还想考?

追问

本来前面几天的考试是考上了的,就是因为这个事情体检被取消资格了。

追答

说实话~有了这事情~至少体制内认为你这人不靠谱~即便是别人表面说不影响~面试的时候会看你的过往历史~也会有影响

追问

面试的时候看不到这些东西的

谢谢你的解答

追答

别人不会找你原来的单位电话核实么?

现在通讯这么发达,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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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8-04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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