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开的小车和一辆公交车发生了碰撞,(公交车除了一些掉漆基本上无损失,小车的保险杠、左前灯和左车门有较严重的损坏,但双方均无人员伤亡)。当时有交警来出了现场,只是让双方拍照后撤离再一起去理赔中心,而且还说如果理赔中心裁决赔偿在单车2000元以下就不用划分责任,2000元以上需要划分责任时再把车开去交通总队。我想问的是,如果去了理赔中心以后再去交通总队的话,时间已经过去那么久,车辆又不在现场,交警怎么划分责任呢?不能现场划分责任后再让我们撤离吗?还有,保险公司在事故里充当什么角色,应该什么时候在哪里出现呢?不能当时就通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现场查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