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表现: 1.持续性动脉血压升高为本病最主要的表现。收缩压多超过140mmHg或舒张压超过90mmHg;2.头昏、头痛、耳鸣等症状多见;3.本病中、晚期多合并心、脑、肾、眼底及血管壁的损害,可出现相应靶器官受损的症状与体征。如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性肾病、脑血管意外等。 诊断依据: 1.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且持续存在,可确诊为高血压;收缩压140-160mmHg或/和舒张压90-95mmHg,为临界性高血压。2.单纯血压升高,不合并心、脑、肾等靶器官任一的结构损害者为一期高血压;同时合并上述器官任一的结构损害者为二期高血压;出现上述器官任一的功能衰竭或失代偿者为三期高血压。3.除外各种继发性高血压。 高血压病分期: 第一期:血压达确诊高血压水平,临床无心、脑、肾损害征象。 第二期:血压达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一项者①体检、X线、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示左心室扩大。②眼底检查,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③蛋白尿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增高。 第三期:血压达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一项者;①脑出血或高血压脑病。②心力衰竭。③肾功能衰竭。④眼底出血或渗出,伴或不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⑤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栓形成。 治疗: 治疗原则 1.轻型无靶器官损害者,应先行非药物治疗3-6个月,无效则药物治疗。2.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应遵循长期、系统、个体化的原则,以期稳定、安全地控制血压。同时应高度重视对靶器官的保护和生活质量的提高。3.除服降压药外,应注意不宜紧张、接烟、食物中限制食盐。 用药原则 1.在开始正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前所有病例均应接受3-6月的以控制钠盐摄入和运动疗法为主要内容的非药物治疗阶段。2.药物治疗宜从单一种类、小剂量开始并逐步调整以达持续、稳定控制血压的目标,必要时可联合用药。3.治疗方案应考虑年龄、性别、职业、靶器官损害情况等因素,坚持个体化原则。4.治疗过程应防止过度降低血压,以免影响器官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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