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年1月28日下午公司领导怀疑我窃取公司机密文件,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口头要我辞职,并让我当天下午离职,无奈之下我被迫离开公司,第二天让我结工资走人,然而公司并没有相关能够证明我真正窃取公司机密的证据,我也没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我的清白。自进入公司到现在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对有关保密方面的事情并未告知于我,因为我是做品质工作的,每天总是往返于生产车间与技术部门,在工作当中难免会接触一些生产工艺配方等属于公司机密的文件,所以我很难把握喔自己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相关公司工作制度。
公司领导以这种并无事实证据的猜测口头辞退我并导致我离职的做法,是否正确?违反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那些相关条款?我应该如何来证明我的清白????
2。我于2009年6月23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900底薪+500奖金+100全勤)元,试用期后为我加了200元底薪,每周工资6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月工资按27天全勤计算,加班有加班费(5元/小时),2009年11月27日才签订劳动合同,自入职以来到现在(2010年1月28)公司并未为我购买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缴纳相关费用。我是否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对公司提出让公司为我续缴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公司应该为劳动者购买哪些保险???
公司在加班费问题上也与法律规定的有所不同,不管是平时上班也好还是周六周日加班也好,公司加班都是5元/小时来计算,当天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少一个小时扣半个工时,少两个小时扣一个工时~以此类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远远低于国家所给定的劳动者加班费得标准。但是公司每到月底支付工资时,工资条打印出来但不会给我们,工资条上有我们的签名,考勤卡一律上缴公司行政处进行工时统计,并保存管理,根据我上面的叙述,我是否可以按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标准,要求公司补全我的加班费工资?????
我手上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有固定期限:从2009年11月14日--2012年11月13日
根据上叙的几点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请求你帮帮我·····做为一名劳动者,深感社会的不公平,只求法律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深深感谢!!
我应该在仲裁申请书书上如何写写我的仲裁请求????
因为本人只有20点积分奖励,希望真正的高手帮帮我!!如果你有时间,顺便指点一下我在描述事实与理由时该注意哪些方面?????再次深深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