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办科技小发明比赛,共收到作品120件.评奖时决定获一、二、三等奖作品件数的和必须控制在总件数的45%到50%之间;而且获三等奖的件数是获二等奖的2倍;获二等奖的件数是获一等奖的2倍.按照这样的要求,一、二、三等奖各设多少件合适?
一、二、三等奖的件数比为:1:(1×2):(1×2×2)=1:2:4, 则所以获将总数为1+2+4=7的倍数, 120×45%=54(个); 120×50%=60(件). 54~60之间只有56是7的倍数. 即获奖总数为56件. 一等奖为: 56×
=56×
=8(件). 二等奖为:8×2=16(件). 三等奖为:16×2=32(件). 答:一、二、三等奖分别设8件、16件、32件最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