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而导致的他人受伤应当如何处理?

本人在一间电器公司充当搬运。在一次送货过程中有一个松下滚筒洗衣机重量是85公斤当事只有我和司机。在到客户家中要到四楼因本人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注意高度当。当时也只有我一人般上去。因没有注意到高度使机器向下装到了人事后陪了35000元。但公司要以我个人名义去赔。请问我是不是应该赔光呢?但以我打工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工资。我真的赔不起。我想希望相关的法律帮到我能让我赔小点。让我的负担没有这么大。拜托求下你们帮一帮我。如果不是的话我生活真的很艰难。在这里我真的希望法律能够帮到我。

三、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

(一)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

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基于上述情况,一些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摒弃了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一旦发生意外,实行补偿不追究过失,无条件的进行经济补偿。但不追究个人的责任,并不意味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对于发 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吸取教训。

(二)损害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是以减免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伤亡或疾病时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为目的。劳动者付出的不仅是劳动的代价,而且是身体与生命的代价。因此,工伤保险应坚持损害补偿原则来给付待遇,即不仅是考虑劳动者维持原来本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进行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最直接、最重要的费用来源的损失外,同时还要考虑伤害程序、伤害性质及职业康复和激励等因素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工伤事故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事故,基于损害赔偿的原则对于既有工伤,又有民事责任的工伤事故,受害者不应享有双重待遇。即受害者只能在享有工伤待遇和民事索赔权宜选择其中之一。

(三)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

意外事故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不意味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一,否则工伤保险就毫无意义。劳动者受伤害,一般可以分因工和非因工两类,前者是由执行公务,或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或为集体奉献而受到的职业伤害所致,与工作和职业有直接关系。后者则与职业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所致,严格区分因工和非因工界限,明确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且,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因疾病和非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优厚。这样做有利于对那些为国家或集体奉献者进行褒扬抚恤,也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
最后你如果不能解决,最好到当地劳动仲裁科去叫他们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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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8
这个我奉劝兄弟最好找个律师,在劳动法当中,是有这个规定的,在为老板劳动的过程中,意外致使他人人生、财产损失的,由老板赔偿,如果老板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就由保险公司赔了,不过可能会打官司,你得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意外撞到的人
第2个回答  2013-11-18
公司肯定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不过也得看你有没有跟公司劳动签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11-18
因为当时是在给客户送货 所以公司应该赔大部分 但是你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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