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去离婚流程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需提供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3、结婚证;

4、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财产权属证明材料;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可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符合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目前我国有离婚冷静期制度,但是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没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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