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休学。
一、办理休学手续
1、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
2、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二、办理休学流程图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三、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 见学生手册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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