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1、申请 补办户口本 若户口本丢失,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 到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 离婚协议书 就去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 了。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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