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标回收率,是指在没有被测物质的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
加标回收,有俩种分类定义:空白加标回收,样品加标回收。
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一直加速:
加样回收率就是在制备供试品溶液时,加入一定量所测对照品溶液,制备成供试品溶液。之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回收率=(测出对照品总量-取样相当对照品量)/添加此对照品量×100%加标回收率的测定可以反映测试结果的准确度。
用户需要注意加标物的形态应和待测物的形态一致,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近,并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
2、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
3、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
4、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
5、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