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t;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答案】:A, B, D
[考点]著作权保护对象
[解析]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可知,选项A中法院判决书属于司法性质的文件,应属于不保护对象,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之一,属于我国法律的一部分,其官方中文译文当然属于《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的范围之内。应为《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据此,B项正确。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2款的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元国籍入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可知。与中国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均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故选项C中《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亦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
最后,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表达,即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保护的是文字的表达,音乐作品保护的是声音的表达,绘画作品保护的是线条的表达等。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思想、观念、创意等仅止于思想观念而未表达出来的抽象领域,即非客观的表达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据此。选项D中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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