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赔付有1、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3、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5、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伤残津贴,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供养亲属抚恤金,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员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标准是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但花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购买辅助器具(比如义肢、假牙、轮椅等)需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许可的。
4、停工留薪期工资,很显然员工遭受工伤事故后,在治疗期内肯定是不能够参与工作的,但不能因为工伤就导致员工没有收入,故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费,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护理的费用依法由所在单位负责。若留下终身残疾需要长期护理的,依鉴定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作为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赔付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赔付则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7、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经过治疗后劳动者无法再回到单位就业的可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无法痊愈且离职的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若员工因工伤事故伤势过重而去世,则是工亡,工亡则是按照工亡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赔付。比如说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偿、以及扶养人员补助金等。
9、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