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把车拖走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交警把车拖走了只需待扣车时间到期后,如期取车即可。
出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说明该车属于涉案车辆,交警拖走车辆,目的是需要进行一个事故的认定和车辆的检验,因此,无需害怕,只需待扣车时间到期后,如期取车即可。
被交警扣车后取车流程如下:
1、携带个人身份证以、驾驶证原件以及行驶证在收到处罚通知15天内到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章处罚手续;
2、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缴纳罚款后领取执法单位出具的载有停车地点放车单到该停车地点提车。
通常情况下,交警可以将机动车拖走的情形:
1、违规停车妨碍交通且车主不在现场,或者车主不配合交警的工作,没有及时把阻碍交通的机动车移开和驶离;
2、车辆出现故障不能够及时修复,无法启动和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发生交通事故而无法继续行驶或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和检验;
4、一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被扣留的车辆: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车子被交警队拖走的,应当到交警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并且缴纳相应的罚金,处理好了之后就可以到交警队领取自己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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