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小学统筹招生标准

如题所述

天津津南小学统筹招生标准如下:
1、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留存书面申请,作为统筹安排延缓入学儿童入学的重要依据,并填写《津南区2023年延缓入学适龄儿童统计表》,于7月29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入学后,应按学校要求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3、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2021年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申请登记工作方案》的规定,已完成申请登记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入学事宜。
5、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7、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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