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如题所述

没领证一般需要退还彩礼。

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

3、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彩礼可返还情形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2、3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因此,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一般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根据我国规定及民间习俗考量,出现如下情形时,一般可以不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在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彩礼返还的当事人是个别给付人和个别受益人。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返还的标的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原物存在,返还原物及孳息;如果因受利益的性质或者其他原因而不能返还的,偿还该利益的价额。为了确保婚姻自由,返还的范围应该是“现存利益”,但是如果有恶意,如在未商定婚期之前盲目购买结婚财物,解除婚约之后一般要返还之前购买的财物,还要返还此前现存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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