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贱籍"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分类: 社会/文化 >> 历史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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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摘录,引自:
lianzai.book.qq/book/4533/0037

开豁贱籍,立为良户

雍正帝崇尚节俭,尊崇儒术,向民众大力宣传《圣谕广训》,鼓励民众乐善好施,兴办福利事业,实行道德教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改良了社会风气,使得一些官僚、地主、大商人能够把剥削人民的钱财拿出一小部分来解决少数人的吃饭问题和其他问题,缓和了贫富对立、农民和封建上层对立的关系;在民间还出现了路不拾遗的典型。以教化而使民顺,使雍正朝的政治渐趋清明。

开豁贱籍,立为良户

在清代康熙王朝以前统治的民户中,有类别各异的"贱民",他们分布于各地,从事着为人所不齿的职业。"贱民"在明代或更早的时期即已形成,历代相沿不改。雍正帝在执政期间,对部分"贱民",开豁其贱籍,变为一般平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贱民"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奴婢,其数量是相当大的,清兵入关时,满族社会已拥有奴隶200万甚至200万人以上,康熙帝进行过壮丁"开户"和"出旗为民",豁免了部分奴隶,但进行得很不彻底,奴隶的数量还是很大。第二类是佃仆,也就是地主、富户、官僚等家庭以契约合同雇的家庭仆人、仆户。他们的身份比奴婢身份稍高一点,但人身关系也部分隶属主人,也是"贱民"。第三类是社会上未被承认的一般平民,包括乐户、丐户、惰民、(音dɑn蛋)户、世仆、伴当等等。第四类是雇工人。这四类人同属"贱民"等级,无社会地位,人身受到歧视。但这四类"贱民"的等级又不完全相同。奴婢的社会地位最低,他们是贱民的最低等第。他们不能与"良民"通婚,他们的子女也为"贱民";佃仆和主人也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他们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连穿戴都不能与"良民"一致,要穿有"贱民"标志的衣服、鞋子。他们和奴婢有所不同:佃仆为主人服役是按条文规定的,而奴婢是无条件的,佃仆的人身只是部分隶属主人,佃仆有自己的家庭、生活等。乐户、丐户、惰民、户等虽无固定主人,但其法律地位基本上与佃仆相同。雇工人在契约规定的期间内和主人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契约结束,和原主人的隶属关系也结束。确切些说,雇工人应属于良民与贱民之间的一个等级。雍正帝执政期间,所解放的贱民基本上是第二类与第三类,即佃仆、乐户、丐户等。

雍正帝以仁义治国,而贱民政策恰恰与仁义不符,况且此项政策也是使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于是雍正帝决定予以清除。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山西、陕西乐户的祖先,是明朝永乐皇帝夺取天下时,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永乐帝登基后,除加害这些政敌本人外,还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世代相传,久习贱业。她们想脱离卑贱处境,但因身陷乐籍, *** 不准,而且地方上的绅衿恶霸也以她们为蹂躏对象,也不容她们跳出火坑。年羹尧之子年熙在奏疏中说她们是忠义之士的后代,沉沦至此,无由自新,请求雍正帝开豁她们的贱籍,准许她们改业从良。

雍正帝看到奏折后,很是赞同,于是令礼部议行。王大臣们秉从旨意,说"压良为贱,前朝弊政。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似此有伤风化之事,亟宜革除。"雍正帝就批准山、陕乐户改贱从良,于元年(1723年)四月发出第一道"豁贱为良"的谕旨。雍正帝在下令开豁乐户贱籍的同时,又令各省检查,如发现本地也存在类似乐户的贱民,也准许他们出贱为良。

元年七月,两浙(浙东、浙西的合称,即今浙江省)巡盐御史噶尔泰上奏折请求除豁浙江绍兴府惰民(惰民,不是指乞丐,乞丐本是良民,因破产、灾荒而只得以乞食为生,乞丐之中当然也有惰民存在,而惰民是宋代罪人的后代,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丐籍。惰民的身份极其低下,不得列于士农工商四民之中,不得列入民籍,甚至不能穿着四民的服装。他们只能从事为士农工商所不屑的服务性行业,男子只许以捕蛙、逐鬼、卖饼为业,妇女或说媒,或依随良家娶嫁,为人髻冠梳发、穿珠花,或走市巷,成为私娼。可见,惰民同乐户一样,毫无政治权利,没有人格尊严,是受侮辱和压迫的人群。

噶尔泰在奏折中请求给惰民自新之路,雍正帝命礼部议奏,礼部的部分大臣认为捕蛙、卖饼、说媒等是惰民养家糊口的职业,假如消除其籍,就是不许他们再做这些事,他们反倒无以为生了,不同意消除其籍。雍正帝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认为除籍是好事,能恢复惰民应有的地位和尊严。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礼部官员分析当时的形势,这些王公大臣也就不再反对了。雍正帝于是令惰民消籍为良。

雍正帝在执政期间,还解放了户。户亦称乌户、龙户、獭户等,他们主要集中在广东沿海、沿江,常年生活在船上,以捕鱼、水运为生。户地位卑贱,不能登岸居住。户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跼蹐舟中,终身漂泊。七年(1729年)五月,雍正帝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上谕广东督抚,说"闻粤东地方,有一种民户名为户,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船。粤民视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安得以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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