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犯罪故意和共犯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l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D
【答案及解析】 ABD。窝藏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人而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A项中甲明知张三是杀人犯仍加以隐藏故构成窝藏罪。若是在张三杀人前二人就约定事成后甲隐藏张三,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故A项正确。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乙贷款100万元的初衷是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的,只是在贷款后因公司业务停滞才将该贷款转贷牟利,并非贷款当时的意思初衷,故而不成立高利转贷罪。故B项正确。本罪强调行为人一开始去银行贷款的时候,就有转贷谋利的目的。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李四挪用公款时丙并不知情,故而不构成该罪共犯。公款的使用人,原则上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故C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情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行贿者的请托事项,收受行贿者的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同犯罪。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了王五的财物后,意图让田某为王五谋取利益,丁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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