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强夯法地基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应小于3m
B.真空预压处理地基的范围,预压区边缘应大于建筑物基础外缘所包围的范围,且每边不少于3m
C.夯实水泥土桩可只在建筑物基础范围内布置
D.振冲砂石桩处理液化地基,可只在建筑物基础范围内布置B项,第5.2.21条规定,真空预压区边缘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轮廓线,每边增加量不得小于3.0m。C项,第7.6.2条第1款规定,夯实水泥土桩宜在建筑物基础范围内布置;基础边缘距离最外一排桩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1.0倍桩径。D项,第7.2.2条第1款规定,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地基处理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场地条件确定,宜在基础外缘扩大(1~3)排桩。对可液化地基,在基础外缘扩大宽度不应小于基底下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