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如题所述

河南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国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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