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唐朝宵禁制度还原了历史吗?

如题所述

在《周礼·秋官司寇》中记载有“司寇氏”这一职务,他的主要职责就是要根据星象的不同位置来区分夜的早晚,以此来告诉夜巡的官吏实行宵禁,同时对于宵禁的规定有,禁止晨行,禁止夜行,还禁止半夜游荡。

在周朝时就存在的宵禁制度在后世多个朝代中得到了不间断的延续。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更是有记载:“宿卫郎官分五夜谁呵,呵夜行者谁也。”《资治通鉴》卷29记载:“显常使至诸官,有所征发,显现自白:‘恐后漏尽宫门关,请使诏吏开门。’上许之。显故投夜还,称诏开门入”

这一段记载了汉孝元皇帝时期,在宫门关闭后,只能向皇帝请诏出宫办公。《三国志·魏书》也有记载称:灵帝宠爱的一个小黄门,他的叔父违反了宵禁制度,在夜间出行。被曹操下令杀掉。自此以后京师中的官员们都有所收敛,没有敢再犯的了。

曹操当时的品级并不高,竟然以违反了宵禁为由将汉灵帝宠爱的宦官的叔父处死,足见在当时宵禁制度的严格。

而到了唐代宵禁政策更加严厉,长安城得到了严格的监管,依照城市内的坊进行最基本的管理。同时为了让宵禁政策得到更好的实施,政府还专门配备了相关人员。

最近的热播剧《长安十二时辰》的第一集,故事发生的背景就是天子当时诏令长安城暂停宵禁,以便百姓自由来往。

唐朝的宵禁制度的建立以及管理也都被列入法典之中,所有制度的执行都有法典作为依据。唐朝的长安城是在隋朝的大兴城的基础上修建完成的,其主要的组成部分为宫城,皇城以及外郭城。而宫城和皇城合称为内城。

宫城主要是皇帝居住和办公的地方,皇城仅靠宫城南面,市政府官署以及宗庙的所在地。长安城的外郭城中有许多的大街。其中主要分为南北和东西走向,南北有十一条,东西有十四条。大街的存在,使得外郭城的规划就像是一个个的小“格子”,这些小格子就成为了一个个的坊。其中一共有一百一十个坊和东西两市,布局严整。而这些坊和市是官员和百姓的住宅区,同时也肩负着商业区的功能。

在《类编长安志》中记载的长安城的规模“外郭城东西一十八里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一十五里,一百七十五步,周六十七里,其崇高一丈八尺”,其中更是居住了百万人口。想要在这样的一个庞大规模的城市中有力的实行宵禁政策,单单依靠人力,制度方面的支持是不足够的。同时还得力于长安城独特的嵌套式封闭模式。

所谓“嵌套式封闭模式”是指封闭性良好的城市外围城墙与与内部宫城、皇城、坊,市等独立封闭区域进行套嵌,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城市结构。

在长安城中,皇城与宫城是相对对立的。它们周围都有高大的宫墙建筑,从而远离一般的城市治安和以及城市一般性的公共事务的困扰之中,同时也受到严加保护。

在《唐六典》卷8中有记载到关于皇城宫城夜间的管理。城门郎负责掌管夜间宫门的开阖事宜,作为守卫森严的地方,在诸宫门开阖之时,城门郎拿出日常保管的钥匙。在开门时先开外再开内,而在闭门时则先关内再关外。城门郎依据鼓声来按时的开启和闭合城门,若遇到意外情况需要出入城门,则需要通过旨合复奏、奉旨、合符等多道程序。

而长安城的外城郭又因为外城郭肩负着多重职能,使它成为长安城中最喧嚣的地方,同时也就成为了宵禁政策的主要执行地区。在这里的宵禁政策的实施又因为坊市制度而在空间上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一、首先是在坊内实行的宵禁。

唐代的坊就是前代所称的里,其主要的职能就是居民以及官员的住宅休息区。唐代每坊设有一名坊正,同时还配有官吏数十人。他们共同负责对于坊内日常事务的管理。而在坊脚又设置了武侯铺,和坊正一起对坊市进行管理。宵禁则由坊正担任。

坊正的主要职责是每当听到夜禁开始击鼓或者有人开始传呼之时,就应当及时关闭坊门,直到在听到宵禁结束时的信号在打开坊门,允许人员的进入。而要是没有在固定时间及时的开关坊门都是要受到处罚的。

《唐律疏议》卷8“卫禁”中提到“若擅开闭者,各加越罪二等;即城主无故开闭者,与越同罪;未得开闭者,各减已开闭一等。赊条未得开闭准此”。

而在《唐律疏议》中“越州镇戍等城垣”条里面也规定到“其方正,市令非时开闭坊市门者,亦同城主之法”。但是还是有部分人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在夜间在坊中活动的。

《唐律疏议》的犯夜条律中规定到,在夜禁期间,公家因紧急事务出行,以及私家因为结婚,丧葬,凶疾等都是被允许出行的。但是出行都需要县或者坊的文牒才行,而文牒的发放由每个坊负责,同时对于持文牒的夜间出行的人也应有本坊的坊正负责。

二、其次就是与坊相对应的市的宵禁

其次就是与坊相对应的市的宵禁的实施了。在长安城的市,主要是居民以及商人日常交易以及商品贸易的场所。长安的市分为东西两大市,分别位于长安城的东西两端。市中的店肆有“行”的组织,东市有二百二十行。

市局和平准局设在市的正中,分别掌管民间贸易以及官方的贸易买卖。而总管市的市属则设在东市。在地点上,贸易被限制在了东西两市,而在时间上也受到了严格的管制。

“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缸三百下,散。”

在众人散去之后,有夜间的巡查组织进行巡查,以便于及时发现夜禁的执行问题。

三、还有就是针对长安街道的夜禁的管控。

在长安城的诸条大街上的宵禁主要是由金吾卫负责。金吾卫首先要在所管辖的地区发号宵禁开始以及结束的信号。

最开始这种信号是依靠人的呼号“京城诸街,每至晨暮,遣人传呼以警众”。而到了唐太宗时期,采纳了马周的建议“诸市置鼓,每击以警众,令罢传呼,时人便之”,也就是说在长安城的对应区域中设置鼓,当到了宵禁的时候便击鼓来警示行人。而负责该区域的金吾卫便要负责击鼓。

其次,位于城门坊脚的武侯铺,在夜间由金吾卫驻守,负责周边的宵禁。当发现可疑人员时,要进行处理。在《唐律疏议》中规定到“诸宿卫者,兵仗不得远身”,要求金吾卫在夜间时刻保持警惕,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如果不能及时发现盗贼还要受到处罚。《唐律疏议》中的“犯夜”、”条记”中更是规定到如果要是在金吾卫值班之时,有盗贼从自己的看管区域之中径直经过,而自己却是没有察觉,就要被鞭笞五十下;如果听得了动静没有管理反而是听之任之,那么就要被判为故意放纵的罪行。

在夜间的诸街道内,还要进行“巡防”,就是不光要对犯夜的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还要对其他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在《新唐书》中就有提及,不光要督查,即明目张胆的查看所属人员的工作情况。而且还有一部分的暗探,负责在暗中秘密进行监督。

而在督查时《唐律疏议》中规定到“巡更、警夜之所以并执巡鱼符勘过。”要求勘察人员必须要佩戴符印来证明身份。

唐代长安城的外郭城的治理体制主要是由中央管理系统、里坊系统、京兆府新行政系统三套系统的有序配合而完成的。

而正是因为长安城的这种治安体制,所以宵禁政策所配备的人员安排也是来自其中。

里坊系统里,坊正是诸坊宵禁的核心。对于诸坊的宵禁担负着主要的责任。京兆府管理机制分为府县两级制。长安京兆府下辖长安县和万年县两个县。作为地方治理力量辅助执行宵禁制度。京兆尹,长安县,万年县之类的地方官署的人员也要在宵禁中履行有关职责。

而中央机构对于长安治理体制的涉入主要是十六卫中的左右金吾卫以及太府寺下属的市属,金吾卫当中的最高长官就是大将军。

金吾卫的主要职责就是要负责宫中以及京城之中白天晚上的正常巡夜。金吾卫在不同的区域内又分派不同的人进行管理。而在坊市的管理方面,主要是金吾卫旗下管辖的左右翊府中郎将和左右街使。其中坊正以及金吾卫的在宵禁制度中的职能的划分在上文中已经提过。而左右街使,主要负责对于街道宵禁的查巡。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宵禁的日常执勤当中。但是他们通过日常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于宵禁制度的实施起到了一种保护作用。

在唐朝的不同时期宵禁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而这些变化对坊市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反过来,坊市制度又进一步催生了宵禁制度的变化。

在唐初期时,依照《唐律》得到了严格的实施。《唐书·百官志》有记载称,在太阳快要落山之时,有专人负责敲鼓八百下,关闭坊市大门。在夜晚还有派遣专职人员进行巡逻。到了五更天,鼓声从城的中心向外发出,坊市的门就在这个时候开启。

此外《唐律疏议》卷26 《杂律》对于夜间准许同行的情况也做了具体的规定。每晚鼓声停下之后就不允许街上有行人走动了,直到第二天的鼓再次敲响,行人在这个时候才能够开始走动。但是如果在夜晚有手持文书的使者,以及有婚丧嫁娶的人是允许在夜间行走在长安的街上的。

到了中唐时期这一制度也任然被很好的执行。中唐时期诗人所作诗:“湘江二月春水平,满月和风宜夜行。唱桡欲过平阳戍,守吏相呼问姓名。”从中可以看出,即使是在城外也要被严加盘查。

唐朝中前期正处在社会的缓慢恢复和发展时期。管理机制以坊市制为基础,在空间上的坊市治安体制起到了一种保护作用。而在时间上面,京兆尹和里坊系统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基本的宵禁管制,以金吾卫为主的中央管理体制沿街进行巡逻,起到了维护长安城日常生活的作用。

这时候的宵禁制度虽然严苛,限制了人们的夜间生活。但是它与坊市制度的时空配合,有利于城市的治安维护,统治秩序的管控,为唐朝初期的经济的复苏构建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城市环境。

到了唐朝中后期后,唐朝的经济逐渐发展,繁荣到顶峰。这个时候受到了商品经济利益上的引诱,坊市制度出现了松动,出现了占街的现象。如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二月下诏,诏上说,在京城当中要是有破坏诸条街道的坊墙的,要让破坏的人拿出钱,雇佣工人进行修补。虽然唐政府出面对占街进行了管控,但是唐朝政府频出的政令也没有阻挡越来越多的侵街现象。此外还出现了沿街叫卖的流动商贩等。

唐代宵禁制度的废弛

安史之乱之后,长安城受到了反叛军的蹂躏,城内遭到了严重的损害。很多商品都无法依靠自身来供给,所以这时京师需要大量从水路获得南方的供应。这就使得大量的商品和工商业者涌入长安,他们也对坊市制度带来了进一步的冲击。

坊市制度的松动最后导致的是夜禁制度也随之松动。最后,夜禁制度也逐渐松弛。在唐宪宗元和年间,在长安城的坊中,有的街铺通宵开门。;至文宗太和五年,左右巡使奏,坊市的大门在鼓没有开始响之前就擅自开启,有的在夜里已经很晚的情况下还是没有关;到此时不光坊门不能按时的关闭,甚至连夜市也出现了。

这些变化使得长安城以前那种“六街鼓绝行人歇,九衢茫茫空有月”的景象已经截然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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