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审

如题所述

国家奖学金每年进行一次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等额评选。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即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有机会申请国家奖学金。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允许的,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需依据相关办法制定具体评审流程,向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首先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审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央和地方高校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评审结果,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最终审批。评审过程严格遵循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通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该通知由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发布,通知中强调了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要求各地教育厅和财政厅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评审办法,并强调了评审委员在评审过程中的职责和评审工作的具体程序,包括预备会、评审材料审查、结果保密等环节。评审结果最终将通过教育部予以公布,并由高校颁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款项。


扩展资料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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