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从犯有机会不起诉吗

如题所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若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并无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则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若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亦可据此作出不起诉的裁决。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是否对从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考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从犯的参与程度、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为次要或仅为辅助性质,且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甚至无明显危害,那么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便有可能考虑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是否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终究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与准确把握。若人民检察院认定从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便有可能不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转而选择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此,对于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而言,能否获得不起诉的机会,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若从犯的行为确实符合不起诉的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可能获得不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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