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我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取得的是1万元工资收入,但后续10个月都是4000元,那么很可能第一、第二个月就要预扣税款,其余各月都不需要缴税,到年度汇算时,由于年度总收入只有6万元,按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根本不需缴税,但之前已经预扣了税款,就会出现有退税的现象了。
还有部分人汇算清缴后,发现还需要补税,说明前期按月预缴不足,现在统一汇算需补税;还有人在年度中期离职后入职新单位,也遇到了要补税的情形;当然补税金额没超过400的,就不用汇算清缴了。
那我19年中间换了公司,其中11月新公司和上一家都有给我发工资,所以我也要补交五百多。 但是我换工作是因为上一家公司拖欠工资,9月,10月,11月的一半,两个半月的工资。本来说春节前给我们,但最后今年春节前,给发了两个月的工资,11月只发了一千一百多。最后11月那半个月工资剩下的大部分到现在还没发,但是个税已经申报上,这种情况我应该咋办啊,改成实际的还是怎么弄。
如果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话,在汇算时,收入增大而扣除基数不变,应该补交税款。
根据汇算清缴时应退或应补税款计算公式,退税退的少不能直接断定收入低,交税少,汇算时退税多少与个人收入高低没有直接关系。
这样就会存在预收和实际计税不吻合的现象,在一些阶梯计税临界点的位置退税比较少,离临界点比较远的地方退税就比较多,所以退税多少必须根据情况具体分析,退税少一般说明你的收入距离某个收费段的终点比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