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向公司30天提出辞职申请,然后公司让我提前走人,我该得到什么补偿?

如题所述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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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31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0-31
你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让你提前走人,一方面说明公司不缺人,另一方面也尽快满足你辞联愿意,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至于什么补偿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按规定根据你离开前的工作日子,结算你应得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21-10-31
因为是你提出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您是不会得到补偿金的,但公司应当按照辞职信中的日期给您支付工资,如果公司让您提前走人,您可以拒绝,或者要求公司返还辞职信,以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您办理离职,这样就可以得到一倍的补偿金了。
第4个回答  2021-10-31
因为是你提出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您是不会得到补偿金的,但公司应当按照辞职信中的日期给您支付工资,如果公司让您提前走人,您可以拒绝,或者要求公司返还辞职信,以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您办理离职,这样就可以得到一倍的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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