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号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能否按新标准?

2021年2月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能按3月1号出台的城乡统一赔偿标准吗

按交通事故发生时间的上一年赔偿标准,也就是说,2021年2月2号的交通事故,按2020年的标准,所以,不存在你说的3月1日的时间划分节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问题是起诉还是通过协调
  1、两者皆可,现在你要明白责任是双方的,不是你一方的。医药费全额超过1万元是由你在强险范围承担的。超过的限额你要和对方根据责任一起赔付的。
  2、不是他想要的多少就给他多少误工费。误工的期限是有标准的不是他想休息多长时间就休息多长时间的。
  3、解决方法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赔付误工费,不满意叫他提请民事诉讼而不是你提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都需要什么材料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三、出车祸后误工费由谁出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追问

今年3月1之后不是出台一个城乡统一赔偿标准吗

追答

重庆、山东、云南、江西、湖南、安徽等省市去年五一已试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全国性统一没有见到文件。

追问

我说的是分不分农村和城镇

追答

不分,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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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6
如果发生诉讼,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统一标准进行赔偿(省级)。交强险限额按照新的条款执行,总体限额20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超出限额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再超出商业险的或未投保商业险的,有肇事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追问

分不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追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很多地区已经统一使用城镇赔偿标准,但少数地区仍区分城镇和农村,对农村居民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赔偿。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时已经公布的统计数据进行判决。但部分法院会以未接到正式文件为由,在统计数据刚公布的时候,不使用最新数据。
同时也要看诉讼发生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按照旧标准计算的,法院也仅支持其诉讼请求。

追问

四川是什么时候开始不分农村和城镇居民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4-06
2020年9月1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新版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与车险综合改革实施日期同步。
因此,适用新标准。
第3个回答  2021-04-06
国家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按一审法庭终结前的上一年度,那么今年出的事情可以用上一年度的统计标准。
2月2号的交通事故,当然可以用3月1号公布的标准啦,因为3月1号公布的标准就是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追问

能否用2021年3月1号城乡统一赔偿标准

第4个回答  2021-09-21
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城乡统一赔偿标准多数省份都是两三年以前事情,按照你的描述,如果事故发生在标准修订以前,那么是不能适应新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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