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
2,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
3,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
4,岗位降级或职称降等。
5,从重点学校调往普通学校或者从城区学校调往乡村学校。
6,最重的处罚是收回教师资格证,在编教师予以解聘,临聘教师直接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