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身份证过期更换地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去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蜀山区除外,蜀山区是去各个派出所办理。

  1、办理材料:旧身份证

  2、各办理点地址:

  瑶海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庐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蜀山区:井岗派出所、南七派出所、琥珀派出所、西园派出所、三里庵派出所、稻香村派出所、五里墩派出所、荷叶地派出所、小庙派出所

  包河区:区行政服务大厅

  高新区:区公安行政服务中心

  新站区:公安行政服务中心

  经开区:区分局户政中心和髙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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