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只有三千五肯定不合理,公司应该按照N+1的模式进行赔偿。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江苏,一位胡先生从公司离职之后,没有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其年薪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但公司方面表示,这10万元是包括年终奖的,劳动补偿只能按照基本工资来算,所以只愿意以每月3500的薪资来计算,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并未提供足够多的证据证明公司每年是给予10万元的薪资,而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也不能真实该员工的每月工资只有3500元。所以最后法院按照当地员工平均薪资来计算,当地平均月薪是7500元左右,但由于胡先生的工作时间不满7年,所以最终拿到的补偿为56274元。
对于该判决,公司方表示不服,随后再次上诉,但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认定一审判决是合理的。这件事情也告诉大家,签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每月薪资,因为这涉及到以后的劳动补偿,有的公司故意将薪资大头方在年终奖上,这样可以避免员工离职后,索要巨额补偿。
参考资料:
法院经审核认为,胡某提交的录音证据不能证明道格公司在其离职前每年向其支付工资10万元的事实。道格公司提交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不符合《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的举证责任,因此不能证明胡某的工资数额是每月3500元。
因胡某与道格公司对工资数额均不能举证,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经查2019年宜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040元,换算成月平均工资为7503.33元。胡某工作年限不满七年六个月,经济补偿的数额应为56274.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