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进津证明

怎么办理进津证明

办理进津证明,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天津交警“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系统”微信小程序;
2、进入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系统小程序。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并勾选上“我完全同意《天津交警用户注册须知》”条款登录系统,点击“+”图标进入到填写申请信息页面;
3、在页面中输入车辆信息,并上传行驶证正面照片、车辆正面照片,“确定”并进入高峰预约在线申领页面,选择进中心城区日期和进中心城区时长,用户可提前一至四天预约办理,可选择1-7天提交;
4、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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