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可以同时进行处分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政务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第一种: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第三种: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党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开除)

第四种:立案审查(移送司法)。
【法律依据】
依照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等,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理有效衔接和匹配,防止畸轻畸重。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于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反党纪又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匹配适用党纪、政务处分。具体分两类情况:

(1)应当给予重处分的情形。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撤职;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予以开除。对公职人员予以开除的必须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党籍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其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2)应当给予轻处分的情形。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与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在何种情形下同时适用、何种情形下单独适用,需根据具体案情把握。实践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中管干部党纪轻处分的,一般不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但如果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一般给予政务轻处分,不再同时给予党纪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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