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时候说是直接用工,最终签合同是劳务派遣,要求劳动仲裁有用么?

八年前,看到报纸上一则招聘信息上写着:国家企业,直接用工……因此去应聘,当时说是省里分公司统一招的,好几百人报名,又是笔试,又是面试,来回三次,最终就通过了60几个人,还被要求封闭培训了将近一个月,才被分配到各地区公司上岗,但最终我们却是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我们当时想着进这个单位也不容易,就做做看,一直到现在,单位开始排挤我们这批劳务派遣性质人员,已经有好多同事被莫名其妙地逼走了,而且什么补偿都没有,我们就想知道,我们的权益能不能得到维护??证据补充:有原始招聘简章及劳动合同为证

如此大量的用工,却以劳务派遣的名义使用;
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家对限制使用派遣工的规定;
可以依法维权追问

如果是已离职的同事们可以一起维权吗??

追答

可以;
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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