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即以1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
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它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0日至次年的3月2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为18℃±2℃,但不得低于16℃。
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等于14℃或者高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当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时,导致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供热单位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释疑:室温标准18℃具体指哪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