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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版》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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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还完了债就可以撤销失信记录。
2、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经审查同意的,也将随之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即当事双方(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债权人若不再追究的,执行决议不复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也应该随之撤除。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将删除失信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失信黑名单震慑力促被执行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