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别的地方,
城镇居民医保卡不可以在原地区缴费使用。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
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个人建议】
一般来说
户口迁移到别的地方相关的医保手续也要进行转移,如果还在原地区进行缴费的话,则会出现缴费异常的情况,我建议你最好在户口迁移之前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相关业务办理,这样可以不影响你的正常使用。同时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卡来说,如果一旦丢失的话,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医保局进行挂失处理,避免产生损失。
【拓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
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