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官枉法裁判可不可告到行政发官不认依据,就以证人判案,可不可以行政诉讼告他

发官枉法裁判可不可告到行政发官不认依据,就以证人判案,可不可以行政诉讼告他

法官裁判,这是审判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行政案件枉法裁判的,涉嫌违法犯罪,可以向其领导或其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控告;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或当地纪委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党委或人大反映情况。


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
(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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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3
不能。
民事或刑事判决均不属于行政行为。
对判决不服,可在上诉期内上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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