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河南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引进或利用国外资金、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可以自办或合办科技实体和企业;可以用个人或国(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投资,以外汇形式向企业投资入股,可比照外商投资所享受的优惠待遇执行。

第九条

省设立“河南省留学人员科研基金”。基金以国家下达的留学人员科研资助经费为基础,与省财政每年拨款构成。鼓励有关方面赞助或海内外留学人员捐赠。留学人员基金用于留学人员的科研或技术开发。

第十条

到企业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可实行联效工资制,按项目投产后的效益联效计酬,超出原工资总额部分可纳入成本,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

第十五条

来我省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如配偶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或在高中就读的子女原系农村户口,凭省人事厅的审批手续办理“农转非”,免收城市增容费。正在上学的子女由教育部门安排就学。

扩展资料:

留学生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商谈和签订交换留学生协议;

(三)拟订接受留学生计划和规划;

(四)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对外谈判和留学生的接受及院校分配;

(五)检查、总结留学生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六)处理各有关单位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等重要问题;

(七)按照国家接受计划,负责留学生专项经费的拔付与管理,并向财政部统一编报年度决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南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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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2
1、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二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连续在外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可连续计算);
  5、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进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人员免征这部分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办理退税; 6、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由于涉及到进出口零部件的退税和购置附加税的免征,所以购买免税国产汽车要办理:汽车生产地海关有关手续,到工厂直接购买并办理运输手续, 使用地车辆提取手续,使用地发票工商验证及免征购置附加税手续,验车、上牌照手续。异地奔波,办事程序繁琐会给购车者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者可以与免税车中介代理商取得联系,委托代办好相关事宜,直至提取免税车,代办手续费因机构和车型而不同)
  7、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用,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
  8、车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购买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待3—6个月时间。 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使馆教育处开具);2. 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3. 护照; 4. 户口簿;身份证; 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 6. 在职证明(供职单位开具)。 2、 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第2个回答  2016-09-12
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
(一)行政事业及服务代理零收费
零收费的项目包括:工商注册、企业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人事代理费、人才流动服务、出国政审、工程质量监督等。
(二)资金扶持
1、创业扶持基金
开发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留学人员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纳税额入库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不足30万元的,按年度给予企业相当于企业年纳税额入库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30%的资金扶持;纳税额入库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高于30万元的,按开发区现行政策进行扶持。
2、科技项目择优扶持
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共同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通过开发区科技三项经费,择优进行扶持。
①高新技术项目和软件项目:经省科技厅及以上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省信息产业厅及以上部门认定为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均可申请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万。
②孵化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额度为3-20万元人民币。重点扶助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③产业化项目资助经费:对已完成研发及中试阶段,在国际国内领先、产业化前景良好、附加值高、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经短期孵化,即可进入产业化生产的项目,提供20-100万元的产业化资助或50万元贷款贴息。
3、其他配套扶持
对获得国家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扶持基金的,通过开发区科技三项经费,原则上给予企业1:1的配套资金。 对获得河南省、郑州市相关部门扶持基金的,通过开发区科技三项经费,原则上给予企业1:0.5配套资金。
(三)租房补助
1、办公用房:留学人员企业租用孵化基地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内的,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公告价的30%计收租金,第三年按公告价的50%计收租金。
2、生产厂房:留学人员企业租用孵化基地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内的,第一年按公告价的30%计收租金,第二年按公告价的50%计收租金,第三年按公告价的70%计收租金。
3、生活用房:入驻创业园的留学人员租用开发区内房产作为自用住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月。
4、其他:留学人员企业在成立后一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省市国家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租用孵化基地的用房,可享受上述规定面积内三年房屋租金免收的优惠。
(四)购房及差旅补助
留学人员企业中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开发区内购房,可享受一次性补贴6万元,取得硕士学位的补贴3万元。
留学人员企业中的留学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而往返国外的差旅费,可享受资助。一般不超过2人次年,费用总标准不超过2万元年。
(五)户籍及子女入学
留学人员在郑州定居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免费落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其他
留学人员及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开发区现行的其他优惠政策。
获得经费资助的留学人员和企业,由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对资金使用方向实施跟踪监督,各单位需按期通报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对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挪用资助项目经费的,创业园可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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