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8-01-22
背书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背书,像它的名字那样,类似给汇票做凭证。一般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而背书的违约,也比较特别,一旦票据发生违约,票据的最终持有人拥有对背书人的追索权,背书人承担第二付款人责任。
政府背书,就是由政府来承担,最后的违约风险。一般出问题了,票据持有人,可以管政府要钱。
简单的说,就是个由政府做中介的一个票据行为。政府打包票,出事了直接找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