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规范性需要、感觉性需要、表达性需要、比较性需要。
1、规范性需要
专业人员、行政人员或专家学者,依据专业知识和现有的规定或规范,指出在特定情况下所需的标准。
2、感觉性需要
这种需要可能是主观的感受,也可能是基于客观事实而产生的感受。感觉性需要的表达反映了居民接受服务的意愿,因此在规划和设计服务时,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感觉性需要,以便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使用率。
3、表达性需要
表达性需要主要反映了对社会服务数量上的需求,但不一定表示对服务质量的不满意。此外表达性需要不仅来自个人,也来自团体。
4、比较性需要
需要的产生基于与某种事物所做的比较。比较性需要可以由居民提出,也可由专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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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特征:
1、对象性。
人的需要不是空洞的,而是有目的、有对象的,而且也随着满足需要的对象的扩大而发展。人的需要的对象既包括物质的东西,如衣、食、住、行,也包括精神的东西,如信仰、文化、艺术、体育。
各种需要彼此之间的区别,就在于需要对象的不同。但无论是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都必须有一定的外部物质条件才能满足。
2、阶段性。
人的需要是随着年龄、时期的不同而发展变化的。也就是说个体在发展的不同时期,需要的特点也不同。
3、社会制约性。
人不仅有先天的生理需要,而且在社会实践中,在接受人类文化教育过程中,发展出许多社会性需要。
4、独特性。
人与人之间的需要既有共同性,又有独特性。由于生理、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条件因素不同,每个人的需要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年龄不同的人、身体条件不同的人、社会地位不同的人、经济条件不同的人,都会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有不同的需要。